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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在二手房交易中会有哪些法律风险

作者:法律百科

第一,卖方未按约交房。

第二,卖方不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此类风险是所有二手房交易中最容易发生的风险。

第三,买卖交易无效的风险,目前存在不同性质的诸如小产权房、宅基地自建房、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以及禁止交易或交易受到限制的二手房,针对此类房屋的交易合同,存在很大可能最终被撤销,或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风险。

第四,卖方不迁出户口的风险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二十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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