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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权对质权人有什么效力

作者:法律百科

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有:

1.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这是质权人最重要的权利。

2.质权人享有物上代位权。因出质股权灭失或其他原因而得有赔偿金或代替物时,质权及于该赔偿金或代替物。

3.质权人享有质权保全权。质权保全权,又被称为预行拍卖质物权。是指因质物有败坏之虞,或其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害及质权人的权利时,质权人得预行处分质物,以所得价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代充质物。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七十条,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三条: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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