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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家庭户分户、立户的办理条件有哪些

作者:法律百科

办理条件

1、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2、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3、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百一十三条,下列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户口登记事项,公安派出所应当当场办结:

(一)婴幼儿出生登记;

(二)公民死亡登记;

(三)立户分户;

(四)户口登记项目(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除外)的变更更正;

(五)县(市、区)范围内户口迁移;

(六)公民入伍户口注销和退出现役回原籍落户;

(七)刑满释放、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回原籍落户;

(八)居民户口簿补领、换领;

(九)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录取、退学、转学户口迁移和毕业生回原籍落户;

(十)出具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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