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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要注意什么

作者:法律百科

房屋登记要注意下列问题:

1.要以权利申请人法定名称登记。在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申请登记的权利申请人名称应当为法定名称,或依法登记的名称。

2.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的,代理人在申请时应当提交当事人的委托公证书。

3.权利申请人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应共同申请。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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