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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居民姓名变更条件是哪些

作者:法律百科

1、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

(1)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间变更的;

(2)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3)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

(4)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

(5)因其他特殊原因需变更的。

2、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1)由乳名改为学名的;

(2)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3)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4)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5)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6)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7)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8)其他特殊原因。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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