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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怎样规定的

作者:劳动纠纷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规定是,如果有职业病病人还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或者患者还在医疗期内的等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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