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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汽车牌照注销需要哪些材料

作者:法律百科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员同时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或暂住证明。单位的身份证明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并提交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行驶证;

5、号牌;

6、属于报废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7、属于灭失的,提交灭失证明;

8、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提交退车证明;

9、属于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提交出境证明,属于海关监管的,出境证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10、属于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应提交民警现场监销时签字的《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11、属于委托他人代理业务的应提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九条,属于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四)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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