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栏目

济南二手车过户不予的情况有什么

作者:法律百科

1.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2.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3.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4.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5.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6.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7.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8.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等。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热点导航
教育资讯 知道问答 公考资讯 司法考试 建筑知识 工作范文 大学排名 报考专业 学习方法 句子美文 秒知回答 作业解答 精选答案 知途问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