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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说走就走工资咋办

作者:劳动纠纷

员工说走就走工资仍应正常发放,提前离职不属于扣除工资的法定事由。双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候,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员工的工资,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发出支付令。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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