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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1057条该如何理解

作者:法律百科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的规定是,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人身自由权是自然人最基本的权利,而夫妻人身自由权是自然人人身自由权的具体体现。

受长期存在的“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文化影晌,现实家庭经营分工中,多数以男性外出工作,女性照顾家庭、养育子女为主,男女性别的差异导致家庭分工存在不同。实践中也出现一些一方以此为由,限制另一方参加生产、工作、社会活动的案例。

对此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按照本条规定,家庭分工的前提是互相尊重、平等协商。夫妻双方均具有自主决定选择职业、接受教育和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能违背另一方意愿强行加以限制和干涉。夫妻之间应相互尊重,互谅互让、互相协商处理好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

同时,夫妻行使人身自由权,应符合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履行好自己对家庭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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