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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支缴率哪些不需要考核

作者:法律百科

不列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支缴率考核范围的有:

(一)职工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受到伤害发生的费用;

(二)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发生的费用;

(三)已缴纳一次性工伤保险代管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用人单位老工伤人员发生的费用。

《杭州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实施办法》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下列工伤保险待遇,不列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支缴率考核范围:

(一)职工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受到伤害发生的费用;

(二)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发生的费用;

(三)已缴纳一次性工伤保险代管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用人单位老工伤人员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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