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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未结清前出现哪些情况中心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

作者:法律百科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心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收回剩余贷款本息。

(一)借款人连续停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并且在接到催缴通知后1个月内仍未恢复正常缴存的;

(二)连续3期或累计6期发生贷款逾期的;

(三)虚假转为单位缴存的;

(四)提供的贷款申请材料被证实为虚假、无效、非法、过期的。

《烟台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心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收回剩余贷款本息。

(一)借款人连续停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并且在接到催缴通知后1个月内仍未恢复正常缴存的;

(二)连续3期或累计6期发生贷款逾期的;

(三)虚假转为单位缴存的;

(四)提供的贷款申请材料被证实为虚假、无效、非法、过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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