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栏目

烟台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什么

作者:法律百科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相当于购买、建造、维修自住住房费用的20%以上的自筹资金(不含住房公积金);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职工所在单位或贷款银行认可的第三人同意为其提供保证方式担保;

(五)同意出具有全部产权的房产证作抵押并办理住房保险,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在住房未竣工交付使用前,借款人未领到房产权证书交给贷款银行收押的,应由售房单位提供保证方式的担保;

(六)借款人单位必须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间断3个月的不予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相当于购买、建造、维修自住住房费用的20%以上的自筹资金(不含住房公积金);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职工所在单位或贷款银行认可的第三人同意为其提供保证方式担保;

(五)同意出具有全部产权的房产证作抵押并办理住房保险,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在住房未竣工交付使用前,借款人未领到房产权证书交给贷款银行收押的,应由售房单位提供保证方式的担保;

(六)借款人单位必须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间断3个月的不予办理)。

热点导航
教育资讯 知道问答 公考资讯 司法考试 建筑知识 工作范文 大学排名 报考专业 学习方法 句子美文 秒知回答 作业解答 精选答案 知途问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