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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支持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范围

作者:法律百科

(一)全市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主要从事科技创新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双创人员”)。

(二)全市各事业单位中具有创业意愿和条件,申请离岗创办科技创新型企业、从事“新业态新模式”创业活动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一般创业人员”)。

(三)全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具有创业意愿和条件,申请辞职和提前退休的公务员。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支持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

(一)全市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主要从事科技创新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双创人员”)。

(二)全市各事业单位中具有创业意愿和条件,申请离岗创办科技创新型企业、从事“新业态新模式”创业活动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一般创业人员”)。

(三)全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具有创业意愿和条件,申请辞职和提前退休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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