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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一样不一定都赔偿,在先使用权了解一下

作者:法律百科

近日,在河南许昌以乡镇上经营名称叫“人人乐超市”的梅女士称,忽然收到了位于千里之外的“500强大企业”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于商标侵权的诉状。那么,梅女士的“人人乐超市”名称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据了解,梅女士是在2003年就开始使用“人人乐”名称的,而该公司则在2010年11月29日才申请注册“人人乐”商标的,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梅女士对“人人乐”享有在先使用权,不承担商标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梅女士可以继续使用该名称,但是有一定的限制:

1、不得扩大该服务商标的使用地域;

2、不得增加该服务商标使用的服务项目;

3、不得改变该服务商标的图形、文字、色彩、结构、书写方式等内容,但以同他人注册的服务商标相区别为目的而进行的改变除外;

4、不得将该服务商标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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