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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亲属投靠落户的条件是什么

作者:法律百科

⑴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夫妻投靠落户,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其中,已办理过在济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1年。

⑵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随父随母自愿,可申请子女投靠父母。

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受身边有无子女限制,允许来济投靠成年子女落户;父母投靠在济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或连环迁入。

⑷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可来济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

【依据】

《济南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夫妻投靠落户,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其中,已办理过在济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1年。符合条件的,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⑴被投靠人申请(经被投靠人、投靠人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⑵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⑶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⑷未婚声明(限随迁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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