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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准备材料都有什么

作者:法律百科

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所需材料有: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居民身份证。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材料。

五、授权委托文件。

六、转租文件。

七、涉外信息材料。

八、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九、营业执照。

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的,应当进行出租登记。

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四项,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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