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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股权转让为啥都需要公证是否是必须的

作者:法律百科

股权转让不是必须进行公证。公证的原因是为了防范一些风险,提供转让行为的效力,即使不公证转让行为也是有效的。

出现以下情况时,一般会采取公证来防范风险:

1、转让双方对有关事项存疑时;

2、当事人一方不到亲自到场签约委托他人代办时;

3、双方认为有必要公证时;

4、立据公证为其他用途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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