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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人在主债务人下落不明时承担连带责任吗

作者:法律百科

一般保证人在主债务人下落不明时不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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