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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产假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作者:法律百科

所需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反正面并注明女职工联系电话,有生育并发症者提供两份);

3.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在省外,准予生育一胎的,需提供全国统一制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

6.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

7.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出院记录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汇总。

【依据】

《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八条,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引、流产,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按照以下规定享受产假:

(一)怀孕不满 4个月流产的,产假 15一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产假 42天;

(二)正常生育产假为 90天,其中可在产前作假 15天,难产的,增加 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 1个婴儿,增加 15天,晚育的,增加 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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