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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方不积极处理怎么办

作者:法律百科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责任方不积极处理的,受害方可以到交警队找负责事故处理的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然后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给予人身损害赔偿。

受害方诉讼的诉讼流程为:

1、当事人在三年的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向法院提交材证据材料;

3、立案庭受理之后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4、当事人收到后预交案件受理费等其他诉讼费用;

5、等待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害方可以根据判决书要求对方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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