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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办理生育证的条件有哪些

作者:法律百科

两种情况下夫妻可以在我市办理(或接受委托办理)生育证:女方户籍在我市的夫妻;女方户籍在外市,男方户籍在我市,女方计划生育信息属于我市管理的夫妻。

女方户籍在我市的,可由女方户籍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所属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其中,女方户籍地与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地不一致的,原则上采取委托的方式,优先由女方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单位属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所属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女方户籍在外市,男方户籍在我市,女方计划生育信息属于我市管理的,可以通过委托的方式,由女方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单位属地)的乡(镇、街道)受理,所属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依据】

《山东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

1、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我省的夫妻。

2、对本省居民涉外生育,以及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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