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即:济南户籍人员的配偶和未满16周岁子女户籍在济南市外的申请人。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1.与济南户籍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人员须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就学人员需提交就读的大专以上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4.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注:济南户籍的配偶或未满16周岁子女不是济南户籍但是山东省内户籍,不必提交社保、在学或暂住证明。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第十条,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应当持有效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并根据其采取的旅游形式,办理团队旅游签注或者个人旅游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