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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善意取得的条件股东权包含哪些内容

作者:法律百科

股权善意取得通常应满足以下条件:

其一,股权必须以有效股票来体现,非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显然不可能善意取得;

其二,转让人应该是无权利人,甚至包括股票盗窃者、股票拾得者;

其三,需依转让而取得;

其四,需具备转让方法,即股票转让本身应合法进行,并必须向受让人交付股票;

其五,受让人主观上应为善意,且不应有重大过失,即受让人对转让人为无权利人应为不知,且尽到了普通人应尽的注意义务。

股东权包含的内容: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股东知情权,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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