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栏目

济南出租房主应怎么履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责任

作者:法律百科

职责要求:房屋出租前,房屋出租人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与派出所签订《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

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自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法律依据】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

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自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热点导航
教育资讯 知道问答 公考资讯 司法考试 建筑知识 工作范文 大学排名 报考专业 学习方法 句子美文 秒知回答 作业解答 精选答案 知途问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