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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残疾人申请低保的条件有哪些

作者:法律百科

残疾人申请低保条件。未婚、离异或丧偶的成年精神残疾人员和智力残疾人员,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

未婚、离异或丧偶的一级和二级成年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人员和综合残疾人员,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

其他未婚、离异或丧偶的成年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人员和综合残疾人员,在未就业期间;

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以上人员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不受其原供养人的年龄限制。

【法律依据】

《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

(一)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满3年且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认定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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