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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护照办理的时限有什么规定

作者:法律百科

办理时限:

⑴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⑵公民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的,应当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⒈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⒉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

⒊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⒋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法律依据】

《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或者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换发、补发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的范围由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确定,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后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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