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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该怎么处理

作者:法律百科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爱、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处理方法: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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