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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保证与普通保证的区别有哪些

作者:法律百科

最高额保证与普通保证的区别:

1、二者是否以债权为前提

在普通保证的情况下,必须先有债权然后设定保证,而最高额保证不以债权的实际存在为前提,而是对将来一定期间内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

2、二者可以担保的贷款不同

普通保证只能担保一笔贷款,而最高额保证可以同时担保多笔贷款;

3、二者担保债权的数额不同

普通保证所担保的债权数额是确定的,无最高或最低限额的规定,而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是不确定的,只有到了决算期才能确定保证所担保的实际债权数额。

4、二者对应债务是否具有连续性

最高额保证对一定期内连续发生的债务作担保,所担保的债务必须具有连续性,不能对不具有连续性的债务设定最高额保证。

普通保证担保的债务是一项保证对应一笔特定债务,不具有连续性。

《担保法》第十四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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