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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执行中止

作者:法律百科

执行中止是指在民事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制度。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认为可以延期执行的,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中止执行,法院应当裁定许可。

若有以下几种情况,法院应当自行或依当事人申请裁定中止执行:

(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2)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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