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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缴纳社保后可向单位追偿吗

作者:劳动纠纷

先行缴纳社保后是否可向单位追偿根据单位是否存在欠缴情形而定。如单位欠费,员工本人补缴,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员工可以向单位追偿;反之则不可以。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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