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栏目

济南市流浪救助需要求助人提供哪些资料

作者:法律百科

受理材料: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下列情况:

1、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2、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3、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4、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随身物品的情况。

注:

1、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救助站应当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

2、对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不予救助。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对有受助意愿的求助人员,救助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查核实其基本情况,对属于救助对象的;

了解求助需求,讲清救助范围和救助内容,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安排救助;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不予救助并告知理由。

对因年幼、年老、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要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对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不予救助。

对流浪的危重病人、传染病人和精神病人要先送救助定点医院或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救治后(病情危急的,可送就近医院抢救),再移交救助管理部门进行救助。

热点导航
教育资讯 知道问答 公考资讯 司法考试 建筑知识 工作范文 大学排名 报考专业 学习方法 句子美文 秒知回答 作业解答 精选答案 知途问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