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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可以代替行政机关进行强制执行吗

作者:法律百科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行政机关未被赋予对特定事项的强制执行权而又需要执行时,就需要依规定去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另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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