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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何时生效,抵押权的生效时间怎么认定的

作者:法律百科

依据不同性质的物设定的抵押权,有必须经登记后才能生效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两种抵押合同。

1、法定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为以下五种: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三)以林木抵押的,应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2、以其他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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