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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晚婚晚育的产假是多少天

作者:法律百科

济南市参保女职工晚育的可休150天产假,其中正常产假90天,晚育假60天。

国家产假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依据】

《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八条,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引、流产,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按照以下规定享受产假:

(一)怀孕不满 4个月流产的,产假 15一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产假 42天;

(二)正常生育产假为 90天,其中可在产前作假 15天,难产的,增加 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 1个婴儿,增加 15天,晚育的,增加 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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