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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写的两个人的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作者:法律百科

婚前买房写两个人的名字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才能确定,这种情形一般是比较复杂的。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婚前一方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准夫妻双方的名下。

2、婚前一方由父母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准夫妻双方名下。

3、婚前准夫妻双方一起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准夫妻双方的名下。

4、婚前由其中一方先付首付,婚后双方再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的名下。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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