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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一方丢了怎么办

作者:法律百科

购房合同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合法凭证,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共有四本,开发商两本,房管部门备案一本购房者一本如果丢失了,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一,在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即可。

第二,在预售登记后,未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应先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进行预售登记。

第三,在预售登记后,且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丢失,所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法律依据】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69条规定: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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