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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久拖不决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要承担责任吗

作者:法律百科

我国《信访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推倭、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因此,有权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倭、敷衍、拖延。对久拖不决的,上级机关有权责令其改正,后果严重的依法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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