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样的条款,我们应当从租赁合同的本质出发。
1、如果在合同中只是没有出现“定金”两个字,单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罚则的适用情形,能够推断出具有定金性质的,应当认定为定金。
2、如果合同没有出现定金两个字,也没有约定定金罚则的适用,难以判断其性质的,则不能使用定金罚则。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不予支持。
(《担保法司法解释》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