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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夫妻一方因涉诉而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夫妻另一方在执行阶段能否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提出异议

作者:法律百科

对于夫妻一方因涉诉而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夫妻另一方在执行阶段能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提出异议。被执行人是夫妻一方,法院只能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的配偶不是被执行人,不得执行其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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