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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

作者:法律百科

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应当尽快申请补办,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一般正常补办的流程是: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委托书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单位正式申请在结束语中载明:本单位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2007年11月28日)第七十七条:“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补发的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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