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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能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呢

作者:法律百科

下列人员不可以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5、人民陪审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的人。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法条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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