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办理下来的房产证还是原来房主的名字,需要房主持有安置房满五年,之后,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税费,办理下原房主名义正规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和土地证,此时,才允许转让买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