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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屋起争议作为共同财产该如何进行分配

作者:法律百科

1、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

2、协商不成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实物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且土地使用权被买卖处分时,该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随之一并转让,即所谓的“房随地走”原则。

【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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