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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三包”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规定或约定,经营者承担哪些义务

作者:法律百科

实行三包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规定或约定,经营者承担的义务有:符合退货条件的,不得收任何费用;

经营者未在规定或约定的期限内修复的,提供备用商品;承担消费者因修、换、退发生的运输费、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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