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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怎么办理结婚证

作者:法律百科

再婚办理结婚证,男女双方应持户口簿、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二、双方自愿结婚;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三、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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