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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意外伤害办理保险理赔需要哪些手续

作者:法律百科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成立至少包含三个条件:

1、有客观的事故发生,而且是不可预料、不可控制、非受害者所愿的;

2、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所遭受的伤害是客观的、看得见的;

3、意外事故属于保险合同范围内的,是伤害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的直接原因或者说是近因。

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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