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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判决领证一年后离婚可以吗

作者:法律百科

婚姻无效判决,领证一年后离婚,不可以。因为,婚姻无效与离婚是不同的。当事人的婚姻被判决无效后,除了未达法定年龄外,如果系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情形的,是无法领证后再离婚的。

婚姻无效与离婚是不同的。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功能不同。离婚是法律允许当事人摆脱婚姻的效力的一种手段或行为,它是当事人自愿终止婚姻关系的个人意思的反映,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无效婚姻制度最初诞生也是为了使人们合法摆脱婚姻的束缚。但是在现代社会中,无效婚姻作为结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了处理违法婚姻,提高婚姻质量,维护婚姻法的尊严。

2、前提不同。离婚是已成立而又完全有效的婚姻,因而合法有效的婚姻存在是离婚的前提;无效婚姻中双方当事人的结合在成立之始就存在重大瑕疵,因而从缔结之日起就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

3、请求权人的范围不同。离婚是解除身份关系的法律行为,必须由当事人本人作出终止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因而只有离婚双方当事人才能提出离婚之诉;无效婚姻是当事人违法结合的法律后果,具有明显的制裁性质。所以,对于宣告无效的婚姻,除当事人享有诉权外,利害关系人和检察机关都可提起婚姻无效之诉。

4、时效期间不同。婚姻无效的请求权既可以在双方当事人生存期间行使,也可以在夫妻双方或一方死亡后行使;离婚请求权只能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行使。

因此,当事人的婚姻被判决无效后,除了未达法定年龄外,如果系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情形的,是无法领证后再离婚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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