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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作者:法律百科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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