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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作者:法律百科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有以上情况发生的无过错方都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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